近日,一些企業將與新冠肺炎疫情有關的“火神山”“雷神山”“鐘南山”等名字申請商標注冊,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日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審查部門對相關商標注冊申請實施管控,并對首批63件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與疫情相關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依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作出駁回決定。
企業是逐利的,一些公司申請相關商標注冊,顯然是因為有利可圖。如果包括商標權在內的知識產權在一國不受保護、不受重視,搶注商標自然無意義。針對一些企業將與疫情相關的商標惡意注冊,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據商標法有關規定作出駁回決定,恰說明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已深入人心。我國已建立起較為完備的保護知識產權法律體系,打擊惡意商標注冊“有法可依”“違法必究”。
一般來說,商標注冊包括兩個階段,首先是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文件是否齊全、填寫是否規范等內容。第二階段為實質審查,主要審查申請的標志是否與在先商標沖突,是否存在諸如缺乏顯著性、具有欺騙性和不良影響等不能獲得商標注冊的理由。
就此次商標惡意注冊事件而言,商標法已經明確規定有不良影響的標志不能獲得注冊。國家知識產權局并沒有在形式審查階段就直接予以駁回,采取直接拒收相關企業的申請材料的做法,而是采取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的方式。國家知識產權局對與疫情有關的商標惡意注冊先實施管控,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后才予以駁回。
“火神山”“雷神山”“鐘南山”等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標志性符號,將這些名字申請注冊商標是對抗疫工作和英雄名字的濫用,有違公眾樸素三觀,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該條款被稱為“不良影響條款”,主要規制的對象是那些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的商標。該條款是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促進作用的一個典型例子。這也啟示我們,要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融入法治建設,使法 治和德治在國家治理中相互補充、相互促進。
疫情是一面鏡子,照出人心善惡;疫情也是一場大考,考出治理能力高低。知識產權法治建設任重道遠,此次事件是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知識產權法治建設的契機,我們應該不斷提高知識產權治理能力和水平,推進知識產權領域良法善治。